视力损害是指视觉系统的机能异常或缺陷,导致视力下降或无法达到正常视力水平。视力损害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的视力检测标准而定的。
世界卫生组织(WHO)将视力损害分为四个等级:正常视力(即20/20),轻度视力损害(20/30至20/60),中度视力损害(20/70至20/160),重度视力损害(20/200至20/400)和极重度视力损害(20/500及以上)。
在应用视力损害标准时,通常会使用视力表进行检测。常见的视力表包括斯涅伦近视表(Snellen chart),该视力表通常以单个大写字母E的不同朝向进行检测,被检测者需要根据所见朝向指示报告字母的方向。视力表上的每一行代表视力水平,行上的数字表示与标准20/20视力的比例。例如,20/40视力表示被检测者能够在20英尺的距离上看到标准视力的字母,而一个正常视力的人能够在40英尺的距离上看到同样的字母。
不同国家或地区可能会使用不同的视力损害标准,视力损害的程度也可能会因为医学进展和个体差异而有所调整。因此,建议参考当地的医疗机构或眼科专家提供的最新标准来确定视力损害的程度和标准。视力损害有时可以通过佩戴眼镜、隐形眼镜或进行视力矫正手术来改善,但对于极重度视力损害的患者可能需要依赖助视器或晶体植入等辅助设备来提高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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